1.强化幼儿在保育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幼儿是教育的主体,也是保育的主体,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出发点是幼儿。当幼儿不了解必要的卫生知识时,就会产生诸多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当幼儿不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时,挑食、偏食的现象就难以纠正。当幼儿不具备一些最基本的自理能力时,就不可能产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保教人员在工作中绝不能将幼儿当作机械、被动、听从命令的接受体,而应该通过科学的养护教育,启发他们内在的主动性、积极性,以促进其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的同步发展,从而取得保育管理的最佳效果。[1]
2.提高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的整体素质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出:“教师与保育员之间既要分工,又要合作,相互支持,保教结合、保教渗透,完成日常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教师和保育员是幼儿园师资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她们的素质,是实施良好保育与教育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