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小学音乐学科的能力含义
《辞海》中关于“能力”的解释是成功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一般能力指进行各种活动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抽象概括能力等;特殊能力指从事某些专业性活动所必需的能力,如数学能力、绘画能力、音乐能力、飞行能力等。本章所表述的能力主要属于后者范畴。
“坚持能力为重”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战略主题”。《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学生的音乐能力的培养落实在增进音乐素养、丰富社会实践、学会动手动脑、引导开拓创新等方面。“课程基本理念”中强调通过学生亲身参与生动、多样的音乐艺术实践活动获得音乐能力。
人的各种能力是在素质的基础上,在后天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能力与活动是紧密联系的,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发展和了解人的能力。中小学音乐学科的能力指的是个体通过学习和实践,具备掌握、运用音乐专业技能技巧的条件,它不局限于唱歌、识谱、视唱等有限的范畴,而拓展到基础音乐教育中所涉及的学生感知、体验、理解、表现、创造、鉴赏音乐等方面,具体表现为音乐听觉能力,音乐欣赏能力、音乐表现能力(歌唱、演奏、综合表演等)和音乐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