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但是,我们的问题“什么是善的”还可以具有另一意义。在第三方面,我们的意思可能并不是探讨什么事物,或者哪些事物是善的,而是去探讨怎样给“善的”下定义。这是一种仅仅属于伦理学,而不属于决疑论的探究;而且,这是我们将首先从事的探究。
这是一种应该予以最特别注意的探究;因为怎样给“善的”下定义这个问题,是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除“善的”的对立面“恶的”外,“善的”所意味着的,事实上是伦理学特有的惟一单纯的思想对象。因此,它的定义是伦理学定义中的最主要之点;并且关于它的错误会远比任何其他错误,留下更多的错误的伦理判断。除非这第一个问题得到充分的理解,同时它的正确答案得到明确的认识,从有系统的知识的观点来看;伦理学其余部分是同样无用的。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的人们跟知道的人们一样,固然可以作出上面处理的两类正确的伦理判断;而且,不用说,这两类人可以过同样好的道德生活。但是,如果说,缺乏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而最普遍的伦理判断却会同样有效,这是非常靠不住的;不久我将试图证明,一些最严重的错误大都是由于相信一个错误的答案所致。而且,一个人如果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可能知道什么是任何一个伦理判断的证据。可是,作为一门有系统的科学,伦理学的主要目的是给认为这个或那个是善的这种判断,提供正确的理由,而且,除非这个问题得到解答,那是不可能提供这样的理由的。因此,即使且莫说错误的答案会引到错误的结论这个事实,本探究是伦理科学最必需和最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