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其刑事责任各不相同:(1)完全性的精神病人,因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他们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某些情况下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产生,其监护人还是应当承担其他责任。首先是看管责任,家庭是防范精神病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我国现行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均要求家庭成员对精神病人尽到监护、看管职责;其次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旦因疏于看管致使精神病人在外侵害他人权益,监护人还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补充赔偿,当有财产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法院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