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较低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使其独立出来,并以其信用为支持发行证券的过程。基本流程为:发起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由信托公司或有关机构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工具(specialpurposevehicles,SPV),发起人通过真实销售将应收账款、银行贷款等财产或财产权作为基础资产出售给SPV,再由SPV以这些基础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和相应权益是该类证券的收益和权益的法律保障。SPV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SPV既可以采取公司形式(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SPC),也可以采取信托形式(specialpurposetrust,SPT),目的是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有两种模式: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2005年8月,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一个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迄今为止共发行了11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发行成功。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及《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这意味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证券公司试点业务开始转为常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