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汉律》,那时的李广犯了宵禁也只是被扣在亭舍滞留了一个晚上。然而到了曹操手底下,竟成了“杖刑而毙”?由此可见,曹氏重刑过滥、恃强越度,是他固有的行事之风。
而正是在曹操以身作则的带动和影响之下,曹丕、曹叡等人基本上都坚持了他的法家严酷之术,而未做到与时俱进、与民为安。曹丕以私怨而滥杀鲍勋、曹叡以校事而苛察百官,都是曹氏法家严酷路线的流弊。所以,明末思想家王夫之才在《读通鉴论》中评论道:
曹操以刻薄寡恩之姿,惩汉失而以申、韩之法钳网天下;崔琰、毛玠、钟繇、陈群争附之,以峻削严迫相尚。士困于廷,而衣冠不能自安;民困于野,而寝处不能自容。故终魏之世,兵旅亟兴,而无敢为萑苇之寇,乃蕴怒于心,思得一解网罗以优游卒岁也,其情亟矣。
司马氏集团当国掌权之后,却一反前轨,为收揽民心,令贾充、郑冲、荀顗等大臣在汉律的基础上修订法律,他们的具体做法有:“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避免滥刑于众;“省禁锢相告之条”,破除魏室先前密网般的“校事特务统治”;“轻过误,老、少、女人当罚金、杖罚者,皆令半之”。对犯有轻罪的老人、少年及女性等弱势群体,施行罚金或杖刑时,一律减半处置;“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正式以礼教训导取代了刑名之偏枯,以礼为法,以德治民。当然,司马氏这些举措也有时难免会流于形式、流于虚仪,但的确充满了儒家化的人情味儿。